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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育英中学高二女生裸身跳楼:谣言就是这样“不慎”而出(2)
- 2013-02-22 0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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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不是黑色城堡,可以关起门来讲“鬼故事”。既然发生公共事件,就当尊重公众知情权,将真相晾晒在舆论关切的镁光灯下,而不是“防民之口甚于防川”。在没有真相的时候,谣言自然就会以真相的姿态出来招摇表演。网络上数万跟帖已经联想出诸多版本:有说要调查当事学校的“临时工”,有说应对当事人进行严格尸检,有说这可能又与“官”、“富”相关……大凡思维没有错乱,断不会有人相信大冷天会脱光衣服“不慎”坠了楼。
于社会的序列中,学校不是“保险箱”,也是有风险的一环。某种意义上说,离奇或诡异,只要能大方言说,未必就是不可饶恕的事件,即便真有不堪、不洁之事发生,理性批判也不会无限上纲上线。与“不慎坠楼”遥相呼应的,是校方如临深渊、如履薄冰的吊诡表态,“禁止大家向外透露此事细节”。在一个“自媒体”时代,裸身坠亡事件又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,“细节”果真能被禁止得住?再说,一个出了人命问题的学校,有什么资格打出诳语、去禁止师生等“透露”细节?这样的“细节”,总扯不上“国秘”的边儿,法理上也不属于可以敝帚自珍的范畴,倒是临事之前的这种官僚习气,像一个教书育人的学校应对危机的姿态?
“禁止向外透露细节”,此类公关用语似乎并不鲜见。法国政治学家卢梭说,“政治联合的目标是什么呢?那就是对它的成员的保护和使之繁荣。”任何公共部门或与公权、公关利益相关的组织或单位,在涉及公共事件上,都没有鸵鸟姿态的权利。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从法律层面获得支持,那么,校园安全事件、医疗纠纷问题等,有没有“私了”的豁免权呢?公众高度的关注就是影响力,而影响力必然波及社会规则与秩序,在这样的背景下,如果当事部门拒绝回应,公众有理由追问: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在哪里?涉及此事的相关职能部门为何失声?校方拒绝之后,谁来否定这种“拒绝权”?
故事也许并不离奇,但因为大门紧闭、神态诡谲,就有了惊悚剧或悬疑剧的意味。很多时候,“鬼”非由心生,而是莫名其妙的制度营造了一种杯弓蛇影的氛围。遗憾的是,生活不是一部默片,眼瞅着细节暧昧,观众难免添上有声有色的桥段。其实,公布真相,天肯定不会塌下来;但编排真相,无非是责任在“公关”。“被不慎坠楼”的裸身坠亡,谣言就此“不慎”而出。面对公关事件,我们吃一堑长一智的传统哪去了呢?也许,这本来就不是个智商问题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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